基本案情
2021年11月至案发期间,被告人多次以被害人小乙(化名)不听管教、尿床为由,对小乙打骂、脱衣服长时间罚站、冻饿,造成小乙体表挫伤较大,经鉴定为轻微伤。某日,被告人强迫小乙用高温热水浸泡双脚,烫伤后不及时送医治疗,致使严重感染,经鉴定为重伤二级。检察机关依法以虐待罪、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,后被法院依法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
检察机关履职
1. 挂牌督办、同步介入侦查
2.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
3. 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解决治疗、康复和教育问题
4. 协同开展亲缘关系调查,撤销监护权
5. 推动溯源治理,开展专题调研,排查风险隐患
法院表示
检察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,强化部门协调联动,司法关怀与政府保障、社会关爱一站式推进、一体化发力,从未成年被害人的物质保障、就医治疗、心理疏导等多方面开展救助,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。
启示
监护侵害案发后,极易衍生出被害人无人监护、后续康复治疗及生活无着落等问题。本案例中,检察机关通过综合施策,不仅严惩了犯罪分子,还解决了受害人的后续治疗、康复和教育问题,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和保护。
附:案例原文(贵州高院微信发布)
案例1:虐待罪、故意伤害罪
男子虐待、故意伤害女儿,被判有期徒刑5年
贵州省高院4月20日通过官方微信发了一批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。在其中一起案例中,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,一名男子因虐待、故意伤害女儿,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本案中的被害人小乙(化名)是一名女孩,父母离婚后由其父抚养。2021年11月至案发期间,其父以小乙不听管教、尿床为由,经常对小乙打骂、脱衣服长时间罚站、冻饿,造成小乙体表挫伤较大,经鉴定为轻微伤。之后某日,其父强迫小乙用高温热水浸泡双脚,烫伤后不及时送医治疗,致使严重感染,经鉴定为重伤二级。
检察机关依法以其父涉嫌虐待罪、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,后被法院依法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被告人一审服判未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
案发后,上级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,州县两级检察院同步介入侦查,严格细致审查全案证据,除追究小乙父亲虐待罪外,还追诉其用热水烫伤小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。
办案中,鉴于小乙近亲属无力承担治疗费,且因被告人而延误治疗的情况,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,协调镇政府发放临时救助金,协助申请将被害人纳入低保。联动县妇联、民政、教育等部门,制定救助方案,指定专门老师上门送教、邀请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、募集捐款62万元等,解决小乙后续治疗、康复及教育问题。
协同开展亲缘关系调查,精准评估近亲属监护能力和意愿,建议县妇联向法院提起撤销其父监护权之诉,并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,经审理,法院判决撤销其父监护人资格,并指定小乙的祖父为其监护人。
案结后,县检察院推动溯源治理,开展专题调研并向县委、县政府汇报得到支持,相关部门对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及离异家庭开展重点排查,发现风险隐患1636人,明确要求辖区基层组织定期关注,及时干预和救助保护,避免侵害发生。
学生的身份并不能让人民法院进行定罪量刑时可以对当事人轻判,所以,对于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,一经定罪,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具体情况,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。 相关法律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: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可见,对于轻微伤,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,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,才会追究刑事责任。
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,根据《刑法》第234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同时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119条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致人身体伤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、误工、护理、交通、住宿、住院期间伙食补助、必要的营养等费用;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,还需要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,以及因康复护理、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、护理费、后续治疗。 轻松是可以调教的,如果积极赔偿,一般都是缓刑。
标签: 强迫女儿用高温热水浸泡双脚致重伤二级、 贵州一男子获刑5年、本文地址: https://www.qbxxzx2.cn/article/3b92a593bb825b64319d.html
上一篇:思考过咱们了吗五一假期调休惹争议单休网友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