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广州女子在离婚冷静期内遭丈夫持刀杀害,一审判处死刑
案件经过
近日,广东广州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惨案。35岁的女子周某在离婚冷静期内,被丈夫赵某威胁见面,在多人陪同的情况下,周某仍不幸被丈夫当街持刀杀害,造成一人轻伤、三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。案发后,周某家属明确表示放弃赔偿,并要求严惩凶手赵某。经过审理,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死刑。
离婚冷静期
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这段30天的期限就称为“离婚冷静期”。在这期间,夫妻双方有冷静思考和沟通的机会,防止冲动离婚的发生。
本案判决
一审法院认为,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,有预谋地携带凶器,当街持刀杀害妻子周某及其陪伴人员,造成一死四伤的严重后果,主观恶意极深、罪行极其严重。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48条的规定,法院遂判处赵某死刑。
执行死刑程序
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和第247条的规定,死刑的执行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。赵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后,不论其是否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都会依法复核。只有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后,才会对赵某执行死刑。
周某丧失继承资格
虽然周某的家属放弃了赔偿,但周某已经丧失继承资格。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,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丧失继承权:(一)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;(二)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;(三)虐待被继承人或者有在继承人之间捏造事实、伪造遗嘱、胁迫继承人或伪造、更改、销毁遗嘱等侵害继承权行为的。因此,周某作为被杀害人,丧失了对丈夫赵某遗产的继承资格。
家庭悲剧的警醒
这起案件是一起家庭悲剧,令人痛心疾首。它警示人们,婚姻关系中不能轻言放弃,要妥善处理家庭矛盾,避免悲剧的发生。同时,也提醒我们在面临暴力威胁时,要勇于寻求帮助和保护,维护自身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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